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关于在门诊部、诊所 开展信用与能力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
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 6月19日
北京、深圳、武汉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山东省医院协会民营医院管理分会及有关会员单位:
为建立非公立基层医疗机构评价体系,加强非公立医疗机构行业自律管理,提高社会信用和医疗服务能力,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根据《非公立医疗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非公立医疗机构能力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决定在部分门诊部、诊所会员单位开展信用与能力评价(以下简称基层双评)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在北京、山东、深圳、武汉地区各选择10家门诊部、诊所会员单位开展信用与能力评价。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参加信用评价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系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或者北京、深圳、武汉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或者山东省医院协会民营医院管理分会(以下统称地方协会)会员单位;
2.合法存续,执业资格、资质证书齐全;
3.正常连续运营时间满3年;
4.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在近3年内无重大社会信用失信记录;
5.近3年内无重大事故、严重违约、欺诈、严重投诉或行政管理部门裁决认定的重大不良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