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非公立医疗机构 行风建设“十不准”的通知
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
各非公立医疗机构: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诚信建设”精神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的通知》(群组发〔2013〕23号)中“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等要求,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已发布的《诚信服务自律公约》,为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针对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我们制定了《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加强行风建设“十不准”》(以下简称“十不准”)。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各非公立医疗机构组织广大医疗卫生人员认真学习讨论,提高自我约束,曝光典型案例,抓好警示教育,自觉遵守和执行“十不准”要求,请各地非公立医疗机构认真落实贯彻执行。
二、坚决查处违规行为。重点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凡是违反“十不准”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联合卫生行政及新闻媒体等部门和单位向社会公布。
三、切实加强自律管理。非公立医疗机构要结合自身特点,研究建立医疗卫生人员诚信从业信息管理系统,将医疗卫生人员的违规行为记入个人诚信记录,切实加强行业自律性管理,强化社会监督,针对问题进行核查,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四、建立评价管理规范。通过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信用及能力评价工作,在行业内形成“重诚信、比服务、争先进”的良好气氛,建立“红名单”制度,引导患者合理就医,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行业自律和持续改进,使医院建设和管理沿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五、大力弘扬新风正气。加强非公立医疗机构《诚信服务自律公约》建设,做到“十不准”,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职业精神,促进行业作风转变和医院文化建设与发展,发掘发现正面典型的示范和引导作用,树立行业正能量。
附件:加强非公立医疗机构行风建设“十不准”
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
2018 年 7月 11 日
附件
加强非公立医疗机构
行风建设“十不准”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针对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制定以下“十不准”。
一、不准违规收费。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重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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