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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章程

北京市朝阳区非公有制医疗机构协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团体定名为:北京市朝阳区非公有制医疗机构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是Non- Puplic  Medical Institution  Association of Chaoyang Beijing ,缩写为NPMIA。

第二条  本团体由北京市英智眼科医院、北京市慈铭体检集团、北京市北亚医院、北京市维仕达诊所四家医疗机构联合出资发起成立,经北京市朝阳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恪守公益性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诚实守信,规范发展,提高社会公信力。负责人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保持良好个人社会信用。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的专业精神,倡导求实、创新。

第四条  本团体团结和组织朝阳区各级各类非公有制医疗机构管理工作者以及社会各界热心于医疗卫生管理事业的人士,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加强学术交流和人才培养,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提高医务工作者的业务水平,为会员和朝阳区非公有制医疗卫生单位服务,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为朝阳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服务。                             

第五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六条  本会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发扬学术民主,依法维护医务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加强本协会组织建设和能力建设,使其适应工作的需要和协会的发展。不断加强专业学科委员会建设,以推动学术活动高质量蓬勃发展。

第八条  本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工作中的重大事件、开展的重大活动、对社会可能产生的重大影响等及时向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报告。

本会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第九条  本团体接受行业管理部门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十条  本团体的办公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十里河1801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