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
关于组织开展非公立医院信用与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会员单位和专家: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7】67号)文件精神,为加强非公立医疗机构信用与服务能力建设, 推动非公立医疗机构自律管理和持续改进, 我会将对部分非公立医院组织开展信用与能力评价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依据
按照我会制定的《非公立医疗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非公立医疗机构能力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和会员单位报名要求组织实施,评价以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6 年 10月公布的《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指导,结合非公立医院实际,依据《非公立医疗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非公立医疗机构能力评价标准》 (以下简称《评价标准》 ) 。
二、评价安排
(一)参评单位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北京松堂关怀医院
北京美中宜和妇儿医院
北京长峰医院
北京京城皮肤医院
北京朝阳糖尿病医院
北京玛丽妇婴医院
北京康益德中西医结合肺科医院
北京燕化医院
河北燕达陆道培医院
六安世立医院
武汉市普仁医院
东莞常安医院
广州复大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复大肿瘤医院
(二)评价时间
2017 年11月 20日~2018 年2 月上旬。
各单位具体评价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参评医院
1. 按照《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做好评价申报资料准备
报送工作;
2. 按照“全国非公立医院信用与能力评价首期培训班”关于医院迎评工作要求积极做好评前准备及自查自纠工作;
3. 做好全员迎评动员及组织工作,有序配合评价实施;
4. 落实专人对接协会委托的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做好信用评价资料填报工作;
5. 落实专人对接评价专家现场评价工作的服务保障。
(二)评价专家
1. 评价专家受我会委托,负责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现场评价工作,评价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
2. 评价专家要认真学习《能力评价标准》 ,熟练掌握评价标准和方法,对参评医院实事求是做出客观评价;
3. 评价专家现场评价过程中,应当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表评价意见,并形成评价结果;
4. 评价专家通过评价实践,提出《评价标准》修改建议;
5. 评价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价专家行为守则》 ,廉洁自律;
6. 评价专家应当全程参加评价工作。
(三)现场评价专家的交通、食宿由参评医院统一安排。
四、联系方式
协会评价办公室:叶 琳 18600857230
屈娟娟 17180101871
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
2017 年 11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