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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关于在门诊部、诊所 开展信用与能力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朝阳非公协会点击:1394时间:2018-07-06

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关于在门诊部、诊所 开展信用与能力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

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 619

北京、深圳、武汉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山东省医院协会民营医院管理分会及有关会员单位:

为建立非公立基层医疗机构评价体系,加强非公立医疗机构行业自律管理,提高社会信用和医疗服务能力,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根据《非公立医疗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非公立医疗机构能力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决定在部分门诊部、诊所会员单位开展信用与能力评价(以下简称基层双评)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在北京、山东、深圳、武汉地区各选择10家门诊部、诊所会员单位开展信用与能力评价。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参加信用评价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系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或者北京、深圳、武汉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或者山东省医院协会民营医院管理分会(以下统称地方协会)会员单位;

2.合法存续,执业资格、资质证书齐全;

3.正常连续运营时间满3年;

4.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在近3年内无重大社会信用失信记录;

5.3年内无重大事故、严重违约、欺诈、严重投诉或行政管理部门裁决认定的重大不良事件。

(二)参加能力评价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系协会或者地方协会会员单位;

2.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具有执业资格,设备、设施配套,诊疗环境良好;

3.依法登记注册连续运营满3年;

4.3年内无重大事故、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以行政处罚书为准)、重大社会不良事件发生;

5.3年内不良执业行为积分未超过18分,每年年内积分未超6分;患者满意度在95%以上,社会声誉良好。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符合基层双评申报条件的参评门诊部、诊所必须在协会官方网站行业评价平台进行注册,注册后填写信用评价与能力评价申请表,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交由所在地方协会审核通过后报协会评价办公室。请各地方协会组织动员,选择具有规模、信用可靠、质量安全的医疗机构先行试点,并于71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二)受理。协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审核,并在协会行业评价平台向申报单位和所在地方协会发布受理结果通知书(730日前完成)。

(三)评价工作实施。地方协会根据审核通过符合评价条件的机构数量,制定评价组织实施方案,包括评价对象、时间安排、专家组成、任务分工、方法步骤等,于810日前书面报协会评价中心批准后方可开展评价工作。地方协会根据批准的方案,按照双评管理办法和专家条件要求,组织专家队伍,统一纳入协会专家库管理,做好专家培训,统一标准流程,并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申报单位现场评价的时间、人数等信息,按确定时间组织参评机构及评价专家组进场开展评价工作,以上工作于830日前完成。

(四)评价结果确认。各地方协会应当在95日前将现场评价专家组的评价意见和阶段性总结报告(包括评价组织做法等基本情况、受评单位做法与成效、存在问题与建议等),会同受评单位将申请汇报等资料,一并报送协会评价中心。凡被评为五星级医疗机构的,应当报协会评价中心组织复评或核查;凡被评为四星级医疗机构的,应当报协会评价中心按不低于20%比例组织抽查,并于9月底前完成。评价结果由协会评价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在协会官网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组织颁证授牌。

四、注意事项

(一)双评工作旨在“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申报单位应当认真学习双评管理办法及评价标准,根据有关要求做好组织动员和自查自纠,开展“创星争优”活动,做好评价准备工作。

(三)双评工作有关事宜可与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评价中心、各地方协会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

 琳(010-51209925) 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

 晶(010-51209923) 北京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

 红(0755-84698183)深圳市非公立医疗机构行业协会

 静(027-82203028) 武汉市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

张立峰(0531-88821500)山东省医院协会民营医院分会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2号成铭大厦C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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