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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非公有制医疗机构协会口腔医疗分会 选 举 办 法

来源:朝阳非公协会点击:599时间:2018-08-09

北京市朝阳区非公有制医疗机构协会口腔医疗分会

选 举 办 法

 

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社团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北京市朝阳区非公有制医疗机构协会章程》要求,特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经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意,成立北京市朝阳区非公有制医疗机构协会口腔医疗分会。

二、经由筹备小组充分酝酿、集中多数会员及相关组织意见,确定分会会长、副会长、监事候选人建议名单。

本次向大会推荐口腔分会领导成员候选人共计8名;推荐分会会长候选人1名;副会长候选人6名;监事1名。

口腔分会的选举以大会直接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三、在会员代表会上,会员代表以投票表决方式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监事;出席会议的代表应占应出席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的代表有权对会长、副会长、监事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弃权。候选人获得到会的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方可当选。

四、本次大会选举,设监票人2位。总监票人、监票人由筹备组提名,提交大会通过。

五、对于选举中遇到的未定事宜,由大会筹备组研究决定,需由大会决定的,提请大会决定。

六、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北京市朝阳区非公有制医疗机构协会口腔医疗分会。

七、本办法经201711月17日,会长、副会长会议表决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