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非公有制医疗机构协会
会员管理办法
一、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非公医疗机构,应向协会索取入会申请表,认真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交回协会。
二、会员资格审查由协会办公室负责,经审查符合条件后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资格审查的内容:申请单位应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承认协会《章程》。
四、申请入会单位被批准后,由协会发给会员证书。
五、每个会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负责同志作为协会的联系人。
六、会员证书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声明作废,并申请补发证书。
七、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无特殊情况两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或除名处理。
八、 会员如有严峻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朝阳区非公有制医疗机构协会
2018年3月修订